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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全方位互利合作经贸关系
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全方位发展的对外贸易。中国坚持不分大小、贫富,与所有贸易伙伴发展务实合作和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
中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中国与欧盟贸易近年来稳步发展。欧盟对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其中技术领先的机械、电子产品、运输车辆、成套设备、核心零部件和精密元器件等在中国市场颇具竞争力。中国与美国贸易有着坚实的发展基础。中国出口丰富多样的消费品适应了美国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不断扩大自美国的电子、航空、生物、医药、农产品以及服务贸易进口,也满足了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与日本贸易具有地缘相近的有利条件。中日贸易促进了两国产业的持续合作和进步,也带动了东亚区域经济分工与合作的深入发展。中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及投资合作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中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长强劲,发展潜力巨大。2010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全面实施,90%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东盟双边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东盟各自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商品自由进入对方市场,适应了双方多方面的需求。中国与韩国贸易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两国相互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十分宽广。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近年来快速增长,带动了各自优势产业的强劲发展,显示了新兴经济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贸易也以较快速度增长,与阿拉伯国家源远流长的贸易进一步发展,与拉美国家经济贸易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与非洲国家的贸易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条件和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优势,促进了各自发展。
中国十分重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的机制化建设。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经济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50个。中国与美、欧、日、英、俄等主要经济体均建立和保持着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亚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合作。
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与五大洲2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5个自由贸易安排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谈判,签订和实施了10个自由贸易协定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5个。中国倡议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2010年,中国与10个自由贸易协定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伙伴(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双边货物贸易总额达到7826亿美元,超过了中国进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
中国深入参与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努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中国强调谈判要有利于贯彻落实多边贸易体制的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多哈回合作为发展回合的目标。中国全面参与了多哈回合的农业、非农产品、服务、规则等议题的谈判,独立提交谈判案文40多份,联合其他成员提交案文100多份。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中国多次表示愿意为谈判作出建设性的、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贡献。
中国在解决与贸易伙伴的争议时兼顾各方利益,求同存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进出口持续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的争端和摩擦有所增多。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鞋类、轮胎、汽车零部件、钢铁和化工产品,争议问题主要涉及知识产权、贸易平衡、公平贸易、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国始终认为对话比对抗好,合作比施压好,应当努力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贸易伙伴之间的争议。中国坚持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体制内,利用多双边渠道,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近年来,中国在扩大市场开放、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平衡、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充分照顾到贸易伙伴的关切。在协商不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中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贸易伙伴的贸易争端,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