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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外贸易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国家统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经历了由指令性计划管理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经营权高度垄断到全面放开、由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转变。在中国争取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外贸体制逐步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建立起统一、开放、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对外贸易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单一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管理权和经营权,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使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外贸领域,打破了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此后,中国推行了外贸经营承包制,用指导性计划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按照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了出口退税制度。199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对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和外汇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1994年1月,中国政府取消对出口的所有财政补贴,进出口企业转变为完全自负盈亏。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调剂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贸经营领域进行了企业股份化和进出口代理制试点。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等原则,奠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与此同时,中国多次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这些改革使中国初步建立起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充分发挥汇率、税收、关税、金融等经济杠杆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和调控体系。
2001年12月11日,历经16年谈判,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扩大了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履行承诺过程中,中国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减少贸易壁垒和行政干预,理顺政府在外贸管理中的职责,促进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推动开放型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加快对外经济贸易法制化建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中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分别予以废止或修订。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减少和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健全了贸易促进、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体系完整、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中国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逐步降低到2005年的9.9%。到2005年1月,中国绝大多数关税削减承诺执行完毕。根据承诺,中国自2005年1月起全部取消对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仅仅保留了依据国际公约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为保证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施进口管制产品的许可证管理。2010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经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关税约束率自2005年起一直维持在100%。
——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4年7月起,中国政府对企业的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所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均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促进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元化外贸经营格局的形成。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市场份额持续扩大,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经营主体。2010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出口分别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0.9%、53.8%和25.3%。
——进一步扩大服务市场开放。中国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为境外服务商提供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物流、旅游、教育等在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开放了100个,开放范围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10年,中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05家,实际利用外资487亿美元,占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为50.7%和46.1%。
——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通过建立、完善公平贸易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遏制与打击对外贸易经营中的侵权、倾销、走私、扰乱市场秩序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努力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加强预警监测,同时利用贸易救济和反垄断调查等措施,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予以纠正,维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与国际社会一起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在实施经济刺激计划时平等地对待境内外产品,促进了境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
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中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实际行动得到世界贸易组织大多数成员的肯定。2006年、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府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次贸易政策审议。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已经融入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法治精神和知识产权观念等在中国更加深入人心,推动了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