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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
社保基数统一核定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据了解,这对于各征收部门统一征收口径,规范征收方式,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帮助。
■参与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在今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传真:010—84233796;
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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