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明起施行:月入5000每年将减税3360元

2011年08月31日09: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薪金所得 1980年 费用标准 施行 税法规定 速算扣除数 三险一金 一次性奖金 减税 税率表

背景资料:

新旧个税法税率对比

旧版(2008.3.1施行)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新版(2011.9.1施行)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 45 13505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历史轨迹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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