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应发工资低于4268元者下月有望免个税

2011年08月30日11: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个税 三险 缴费基数 三险一金 五险 工资性收入 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险金

9月1日起,职工个人收入将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从理论上计算,每月“应发工资”低于4268元者即有望免交个税,不过实际计算时除了本人当月工资外,还要考虑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以及参加的社保是“三险”还是“五险”。

劳动法专家昨天表示,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9月1日后,从理论上计算,每月“应发工资”低于4268元者即有望免交个税。

但是参加城保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因此如果职工本人去年的工资与今年相差较大的,计算出的免交个人所得税工资线就可能与4268元有距离。

另外,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逐步从“三险”向“五险”过渡。如果职工个人发现实际缴税额与自己测算的结果相差较大,就可能遇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三险一金”,或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和公积金也由个人承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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