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公布《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

2011年08月26日08: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防灾减灾设施 海岸侵蚀 生态灾害 保护与利用 国家海洋局 保护范围 危险固体废物 水质 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 建筑用

无居民海岛用岛区块划分意见

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界定”中的用岛类型划分用岛区块时,总的划分原则是以工程设计标准和行业规划编制规范为主要依据,保持区块的相对完整性和避免区块重叠。具体方法如下:

1.填海连岛用岛区块

填海连岛用岛区块范围包括被连接海岛的整岛区域。

2.土石开采用岛区块

土石开采用岛区块范围应包括实际开采区和外延的缓冲区,缓冲区应根据周边地质条件确定安全距离,最低不少于 5m。缓冲区不得进行开采,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房屋建设用岛区块

房屋建设用岛区块范围包括实际建筑物用岛区域、建筑物外缘的绿地和道路等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岛区域,这些区域应作为整体予以认定,不得拆分。

4.仓储建筑用岛区块

仓储建筑用岛区块范围包括仓储设施(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等)用岛区域和附属设施(内部道路、绿地等)用岛区域,这些区域应作为整体予以认定,不得拆分。

5.港口码头用岛区块

港口码头用岛区块范围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用岛区域,这些区域应作为整体予以认定,不得拆分。

6.工业建设用岛区块

工业建设用岛区块范围包括工业生产及配套设施(内部道路、绿地、供电、给排水等)用岛区域,上述区域应作为整体予以认定,不得拆分。

7.道路广场用岛区块

道路广场用岛区块范围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桥梁、广场、机场等设施用岛区域。

8.基础设施用岛区块

基础设施用岛区块范围为除交通设施以外的用于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用岛区域。

9.景观建筑用岛区块

景观建筑用岛区块范围包括亭、塔、雕塑等人造景观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绿地、座椅等)用岛区域

10.游览设施用岛区块

游览设施用岛区块范围包括索道、观光塔台、游乐场等设施(悬空设施用岛范围为最外缘投影线围城区域的范围)及外延缓冲区域(宽度以游览安全为原则确定)。

11.观光旅游用岛区块

观光旅游用岛区块划分以设计范围为依据。

12.园林草地用岛区块

园林草地用岛区块范围包括园林、草地及其附属设施(便道、小道、喷灌等)用岛区域。

13.人工水域用岛区块

人工水域用岛区块范围包括水渠、水塘、水库、人工湖(河)等及附属设施(桥梁等)用岛区域。

14.种养殖业用岛区块

种养殖业用岛区块范围包括种养殖区及配套设施用岛区域。

15.林业用岛区块

林业用岛区块范围包括种植、培育林木及必要的配套设施(不包括产品加工车间、厂房、大规模房屋建筑等)用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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