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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8月22日,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对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认为,此举是“市场没有开放的结果”,同时也是“平衡央企与老百姓的利益”的无奈举措。但他对《国际金融报》呼吁,“天然气价格机制长期与国外价格脱节会影响天然气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利于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国家三部门发布上述文件并不意外:一方面,在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和降低原油对外依存度等大背景下,天然气的需求量正日益加大;另一方面,与成品油和电力价格相比,中国天然气价格一直“明显偏低”,这曾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公开抱怨“国内天然气价格远低于国际水平”,且西气东输二线现在至少亏损了100亿元左右。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由于国内外天然气价格差距较大,过去为应对进口天然气高涨,有关部门往往采取提价国内天然气的方法弥补两者的差价(国家发改委曾于2010年6月1日将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了230元/立方米)。”
“不过,在国内通胀未缓、消费者质疑等压力下,再通过终端涨价的方式提高天然气价格并不合时宜。”林伯强说,“所以,只能通过税负这种第三方途径解决企业成本上升等问题,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以保证国内天然气供应,促进天然气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林伯强对记者表示,对天然气的“减负”将给沸沸扬扬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提供借鉴。“目前成品油采用的是价内税。其中,汽油的消费税为1元/升,柴油约为0.8元/升,还不包括增值税。与其患得患失地考虑22天和4%机制改变后对通胀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如先少收一点税,降低消费者和企业的负担,并缓解舆论压力。”《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李慧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