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

2011年07月02日11: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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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审计署有关负责人1日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按照这一要求,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和国资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并在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作了具体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工作,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可循,还需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摸索规律、稳步推进。

日前,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8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有报道称,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违规使用或闲置。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报道将报告中不同口径的数字简单对比或叠加,所以得出的结论有误。

对于上海世博会的有关审计工作进展,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现场审计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汇总工作,审计结果将在2011年下半年依法向社会公告。

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税务部门调节税收进度,虽然不会造成税款流失,但这种做法违背了依法征税的原则,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时,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导致收入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利于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也会影响到国家宏观决策依据的真实性。

审计署1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此前,审计署已就此向各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规划提出,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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