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三次调整历程

2011年06月28日09: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二审 个税起征点 工薪所得 免征额 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边际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洪虎 减宽低严

【税率】

最低税率由5%降至3%

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将可减税

草案将工薪所得适用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进行调整。其中第1级税率为5%,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1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对此,草案将第1级税率由5%降低为3%,洪虎表示,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专家解读

与改革大方向相吻合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目前草案的方案是可取的,中国确立的税制改革方向是“减宽低严”,即减税负、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目前免征额维持3000元的做法保留了税基,使税基更宽广一点,但同时让税负降下来,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把第一档税率从5%降到3%,体现了低税负,这种修改与改革的大方向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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