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滞留台湾最高三年不得再出境

2011年06月22日08: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大陆居民赴 组团社 非法滞留 台湾版 旅游团 国家旅游局 台湾海峡 入台证 出境 个人游

■个人赴台游需要“两证齐全”

新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民可根据其采取的旅游形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个人旅游签注。参加团队旅游的,应事先在组团社登记报名。

业内人士分析说,实现个人赴台游需要“两证齐全”,即: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游客仍需前往有赴台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通过它们向台湾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入台证”。目前,北京、上海、厦门一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了业务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

■个人游台湾期间可以自由活动

新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制定。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与此不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非法滞留最高三年不得再出境

根据规定,赴台旅游团须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或不能按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应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表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根据规定,当发生旅游团成员非法滞留时,组团社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有关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新管理办法特别新增了一条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据悉,如果出现游客滞留不归的现象,主管部门将向负责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追究责任,连续两次出现滞留问题,相关旅行社将被暂停赴台游组团资格一个月。

释疑

赴台个人游试点如何选定?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选择北京、上海和厦门这三个城市试点是因为:北京和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其中,北京是首都,上海是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而且这两个城市对旅游的管理是比较好的。选择厦门主要是为了支持海西经济的发展。

邵琪伟表示,希望通过首批试点,来暴露并解决台湾自由行开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日后的进一步扩大开放。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