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滞留台湾最高三年不得再出境

2011年06月22日08: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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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21日换函,确认试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增加两岸空运直航客货运班次和航点等具体安排。这意味着一周之后的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首发团将启程。经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修改后的新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也于昨日出炉。该办法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仍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组团社不得组织旅游团成员参与上述活动,并应要求接待社不得引导或组织旅游团成员参与上述活动。

中青旅自由行分公司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张琦表示,对目前旅行社最为关注的“入台证”申请资格、自由行开放后每日赴台人数的配额限制等问题,该管理办法仍未给出解答。

“根据目前的情况看,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入台证’如何办理、自由行开放后每日赴台人数的配额限制等,可能都会由台湾方面公布,所以可能等到台湾版的细则出台后,双方的细则加在一起才能最终解决所有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表示。

■申请“入台证”须提供财力证明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细则,符合申请赴台个人游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

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

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所谓的财力证明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年薪证明。此外,大陆游客还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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