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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专项清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各部委检查复核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由于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包含人员、财务、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等诸多方面,又涉及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审计等诸多部门,因此,交通运输部表示,将把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人,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要责成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二是对于要降低收费标准或缩短收费年限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经清理撤销、合并和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对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现场要规范设置公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对清理后涉及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也要按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