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余家房地产企业未明码标价 发改委责成处罚

2011年05月06日08:5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地产 房源 国家发展改革 楼市

未按规定标示优惠折扣条件

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中信禧园”项目,一次性付款可享受每平方米700元的优惠,但在价格公示表中没有标示。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 “西山林语”项目共14栋楼,仅1号楼、3号楼可享受平均每平方米3000元的优惠折扣,但未在价格公示牌上标示。

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

北京安盛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铂晶豪庭”项目价格公示表中将部分已售房源按未售房源标示,且标示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如2011年4月29日已销售的一套房源,实际成交价格310.8万元,5月3日公示价格为314.06万元,公示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高出3.26万元。

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

北京明泽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的“骏华阁”项目,未标明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丰基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 “青秀城”项目和中化方兴置业(北京)有限公司销售的“金茂家园”项目,未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 “西斯莱公馆”项目,未按规定标明物业费、车位费。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首开幸福汇苑”项目,未按规定标明代办费项目自愿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切实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以及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此次公布检查发现的问题,是为了依法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告诫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不仅要制作价格公示牌或价格手册,还要放置在醒目位置,主动提供给消费者查阅;不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所有批准销售的房源,还要明确标示每套住房套内面积、销售单价和每套住房销售总价;不仅要公示销售价格,还要公示与价格相关的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重点商品房项目开展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展改革委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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