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 最长使用50年

2011年04月12日16: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无居民海岛 海岛管理 海岛经济 开发建设活动 使用权出让

(图片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新社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阮煜琳) 中国官方12日公布了中国首批176个可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国家海洋局官员表示,上述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发。

此次国家海洋局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中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近7000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与陆地相比,海岛面积狭小,生态群落相对独立而脆弱。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12日对记者说,为使中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将造成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目前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中国已经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将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积极发挥政府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活动中的引导作用,并加强海岛巡航执法检查,监督开发利用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开发建设海岛,以实现海岛开发和保护并举,推动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吕彩霞说,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可以申请上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使用,但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吕彩霞说,原则上无居民海岛不进行房地产住宅开发,由于没有户籍常驻人口,无居民海岛不会因为开发使用而变为有居民海岛的。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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