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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新政
案例1
是否属于住宅要看“规划用途”
王先生看中了南四环附近一座商务大厦中的一个单位,由于认为这是商业项目,所以就没有着急过户。但在北京新政实施后,王先生在购买该房时被通知,这套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而使用用途为商业。
“京十五条”中规定,限购的是住宅,非住宅的商业地产等不在限购范围内。按照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限购房屋范围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住房和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明确的是‘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先调查清楚该项目的规划用途是否是住宅。”陈志说,一般在一块土地出让时,就已经确定了该地块的规划用途。
案例2
非同一家庭共有一房各计一套
刘先生多年前获得了单位分房,但这套房是他与另一个人共有的。在北京的限购新政出台后,他想知道自己名下算不算有一套住房。
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中明确,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陈志表示,非同一家庭共有一套住房产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早些年的单位房改,一些单位将住房分给员工,但有时会出现将一套房分给两个员工,比如一人一间,共用厨房和卫生间,“这样的情况在北京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