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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开发布局方向
按照高层有关部署,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水功能区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功能区,其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该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能源通道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三大战略格局”的约束。同时,要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加工转化、尽可能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
具体到能源开发布局上,据本刊记者了解,我国将重点在能源资源富集的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西南、东北和新疆等地区建设能源基地,在能源消费负荷中心建设核电基地,形成“五片一带”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新能源基地为补充的能源开发布局框架。
在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上,西南地区要合理开发利用攀西钒钛资源,把攀西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钒钛产业基地。合理开发利用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铜、铝、铅、锡等资源,建设滇黔全国重要的磷化工基地。
西北地区要合理开发内蒙古包头白云鄂博铁稀土矿,建设全国重要的稀土生产基地。合理开发利用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的铜、锌、镍、钼等资源,加强青海、新疆盐湖资源开发,建设青海柴达木、新疆罗布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
中部地区,在合理开发山西、河南铝土矿,以及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的铜、铅、锌、锡、钨等资源的同时,促进山西吕梁太行、湖北鄂东、安徽皖江和江西赣中铁矿开发利用,做好赣南赣北、湖南钨和稀土的保护性开发。提高湖北宜昌磷矿开发利用水平,发展磷化工深加工产业。
东北地区要充分挖掘辽宁鞍本铁矿资源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其他非金属矿产,积极发展接续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在利用自身资源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更多地利用进口矿产资源支撑经济发展。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松花江、辽河区,要合理开发松嫩平原及三江源的水资源。在黄河、淮河、海河区,要采取最严格的节水措施,加大水污染治理,强化水资源保护。在长江、西南诸河区,要统筹干支流、上中下游梯级开发,加强水资源开发管理。珠江、东南诸河区,要适应区域水资源差异大的特点,在严格节水减排基础上,通过加强水源调蓄能力与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水资源供给。西北诸河区,水资源开发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
“导航定位”五大政策
权威人士指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大大落后于既定时间表,主要制约之一便是保障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区域政策迟迟未能明确,科学开发的利益机制有待形成。据本刊记者了解,伴随规划的出台,中央已要求各级政府对现行政策和制度安排作出调整和完善,建立健全保障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
在财政政策上,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支出测算中,将考虑属于地方支出责任范围的生态保护支出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支出项目,并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加大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基础上定经费,并分清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
在投资政策上,政府预算内投资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生产区的发展,投入上向中西部倾斜。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每五年统筹解决若干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民生改善、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基础设施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特别是中西部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或贴息比例,降低省级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市(地)级和县(市)级政府投资比例。
在产业政策上,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并区分情况优先在中西部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允许的情况下,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资源加工业项目,优先在中西部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布局。
在土地政策上,探索实行城乡之间人地挂钩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增量,相对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改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用途,严禁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土地的开发建设。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标注,严禁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和位置。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农牧的产权关系,使之有利于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口逐步转移。
在环境政策上,要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研究开征适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税,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上,城市化地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建设低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