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2010年12月01日09: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干预措施 物价 价格干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总水平 价格监管 价格法 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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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

价格临时干预我国有先例

新世纪以来,针对2003年“非典”时期部分中药材和消毒用品价格暴涨,以及2008年初少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先后两次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政府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韩等国都有政府干预价格的做法和实践。

■相关新闻

十七大类药品均价降19%

从12月12日起,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降低,涉及抗生素、心脑血管病药品等十七大类药品。调整后平均降价19%。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这一通知。

此次调整的特点是一些常用药品零售价格水平明显下调,如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托普利价格从34元降到22.1元,降幅为35%;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价格从93.8元降到65.7元,降幅为30%。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9%,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2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以前对特定企业,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优质优价,即单独定价。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根据有关药品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分期分批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记者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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