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商品房预售新规 杜绝内部认购

2010年11月09日09: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售制度 开发商 商品房预售 内部认购 预售商品房 楼市 房价 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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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售楼处须公示房价折扣

政策:预售方案中,要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

解读:陈云峰(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说,该规定将打击开发商变相捂盘。“一些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会先卖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如果有人买,那更好。没人买,就先囤着。将来如果市场预期不好了,再优惠销售。”

陈志认为,提前上报并公示房价和优惠幅度,就使得开发商必须提前分析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3 房子怎么卖必须上报公示

政策:预售方案中,要明确项目的预售计划。包括项目整体预售计划,每期开盘时间、房屋套数、预售建筑面积等;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预售流程、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

解读:陈志介绍说,以往开发商具体采取何种方式销售,并不上报和公示,购房人也不能提前知道怎样才能选房和买房。新规制度下,就要求预售方式必须公开透明。

4 开发商自留房须公示

政策:预售方案中,要明确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包括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并说明原因及销售的承诺。

解读:陈云峰介绍说,该政策针对的是一些开发商以团购或内部认购的名义来留房,给一些关系户,导致购房人无法买到房的现象。而且开发商留房给关系户,往往会以很优惠的价格。新规明确房价和优惠幅度也要上报和公示,就避免了开发商这种一个楼盘,却以低价销售给关系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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