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获悉,《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与1998年“三定”规定相比,新的“三定”规定强化了国土部宏观调控的职能,并增设了“调控与监测司”。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新的“三定”规定进一步赋予了国土部宏观调控的职能,明确了其“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这一职责。并增设了“调控与监测司”,明确该司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部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使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更加细化并得以有效履行。
王守智表示,国家土地总督察已明确写入新“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关系。同时,还明确了在国土部内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及其主要职责。此外,国土部还将设立总规划师和总工程师,使管理运行更有层级,责任分工更加明确,提高工作综合协调度。
根据新的“三定”规定,国土资源部设15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36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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