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8年6月16日,美商务部就对华复合编织袋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裁定29.54%至352.82%不等的补贴幅度和64.28%至91.73%不等的倾销幅度。中方对美商务部在终裁中仍坚持其初裁中对中国使用反补贴法的决定,且大幅提高了补贴税率、继续沿用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商务部在本案中的裁决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且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商务部在终裁中依然不采信中国政府对产品行业认定的证明,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与本案无关的纺织行业,且该行业存在政府政策性贷款项目。另外,美方还扭曲中国土地政策,无依据的认定中国土地法律界定模糊,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违反规定,存在腐败。在低价提供土地和低价提供原材料项目的认定中,背离法律规定,错误的使用外部基准,导致补贴幅度与初裁相比有相当大比例的提高。
美方在补贴认定和在计算方面采用外部基准等错误做法,以及由此带来的双重计算问题,都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所不能接受的。中方将对终裁裁决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将继续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其他法律手段寻求公正的解决,以切实维护中方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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