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100%的特别出口关税。这一决定是针对目前国内春耕生产化肥供应及价格情况,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的。中新社发 井韦 摄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针对目前化肥市场需求增加,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一些化肥生产和经销企业趁机擅自涨价,严重扰乱化肥价格秩序的突出问题,为稳定化肥价格,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再次部署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从6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此次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主要是在年初化肥价格检查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化肥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检查化肥生产企业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款等手段,变相突破规定出厂价格上限,不执行出厂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化肥经销企业层层加价、联手倒卖并突破规定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零售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国家有关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及运输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化肥生产供应。当前,要特别突出对价格上涨较多的国产和进口钾肥价格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化肥购销秩序,严厉打击部分化肥生产、经销企业采取预收货款不结算、“一货多票”、虚开销售数量、多收运杂费,以及采取掺杂使假、短斤缺两、强行搭售、囤积居奇等手段,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检查覆盖面,对所有化肥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追踪检查,保证检查不留死角。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广泛作好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惠农政策,提高农资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化肥价格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要及时查处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部分化肥生产、经销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方专项检查进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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