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在朔州地区的煤炭市场上,同一品种同样规格的电煤,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方向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价格,即:合同价、本地销售价和销往外省的外销价。其中合同价是指煤炭生产企业和当地发电企业签定的购销合同上的计划价;本地销售价是指当地市场上的实际销售价;而外销价是指朔州生产的煤炭销往外省的价格。三种价格中,按合同销给当地电厂的价格最低,合同外在当地销售的市场价居中,外销价格最高。
黄晨:“初步估算,每吨最少也在30元到50元不等吧。”
吴军:“如果说我们像销给在当地销售是属于当地销售,跟下水煤外销比较,应该相同规格质量的,应该会有五六十元钱差价吧。”
山西朔州为什么要进行煤炭“五统一”管理?
在山西朔州,同样规格、同样质量的电煤,在市场上居然有三种价格,每吨差价高达五六十元,难怪地方的那些私人煤矿,宁可违反合同,也要把电煤卖给出价更高的买主,而不愿意卖给电厂,可是,既然私人矿主明明知道觉得合同价太低,他们当初为什么又要与电厂签定这样的合同呢?我们在进一步调查中,有了意外的发现。
既然朔州电煤市场存在三种价格,国有煤矿和私人煤矿面对同样的价格环境,那为什么国有煤矿能按合同价兑现合同,供应电煤,而私人煤矿却会置合同于不顾?如果他们觉得合同价不合理,当初为什么要签定这样的合同呢?
景亮:“现在我们跟市煤运公司签的合同。”
记者:“你们和小矿直接不接触?”
景亮:“不接触,你可以去找煤源,你可以跟它谈,可是合同不能跟它直接签合同。”
这位燃料主管告诉记者,在朔州市,电力企业采购燃煤,凡是通过公路汽车运输的,电厂不能直接和煤矿签定合同,而必须通过朔州煤炭运销公司。
景亮:“公路运输按煤炭管理规定就必须地销煤运公司去签合同。”
这位主管给记者提供了他们电厂从平朔煤矿买煤的合同原件。记者注意到,这份2007年12月29日签定的煤炭买卖合同,买方是山西省电力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卖方一栏填写的不是煤炭企业平朔煤矿的名字,而是朔州市煤炭运销公司地销煤分公司。
景亮:“这个叫朔州市煤炭运销公司,地销分公司,它是经销单位。”
记者对此有些不解,在神头的这三个电厂,都是上市公司,有的甚至是中央国有企业,为什么他们购买电煤不能自己和煤炭生产企业直接签定合同?
景亮:“这个必须跟地销公司签。”
记者:“这个是哪的规定?是你们省里面的规定还是市里边的规定?”
景亮:“这个好像是当时是煤运公司跟平朔他们谈过,这个也不是今年才实行。”
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厂之间斜刺里杀出一个第三方,朔州煤炭运销公司。按照朔州市的规定,无论是到国有煤矿还是私人煤矿买煤,都必须通过这个煤炭运销公司才能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这个朔州煤炭运销公司究竟是什么身份?夹在煤炭生产企业和发电厂中间,它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对这家公司继续进行了调查。
这里就是朔州煤炭运销公司。那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它在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厂之间扮演什么角色呢?
记者:“对你们来说在这里边是承担什么功能?”
山西煤炭运销公司朔州分公司总经理杨立军:“统一销售。”
记者:“所有的煤在本地市场的煤实行统一销售?”
杨立军:“统一销售管理。”
记者:“那你们是作为企业来行使这个职能还是作为政府?”
杨立军:“企业。”
记者:“你是一个企业的话,你怎么会凌驾于它们之上呢?它们也是企业,你们也是企业。”
杨立军:“我刚才已经讲了,中国的企业现在都处在成长期,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
记者:“你们到底是企业还是属于政府?”
杨立军:“我们是企业,过去我们是带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现在我们正在走向企业,省里边定的。”
山西省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寇玉宝:“由煤运公司管理,这是省政府赋予它的职责。”
朔州煤炭运销公司给记者出示了山西省以及朔州市的相关文件资料,朔州市煤炭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市煤炭运销公司在市煤炭领导组的领导下,对电煤实行统一销售管理。文件规定:在朔州全市范围内,对公路运输的煤炭在价格、合同、票据、计量和结算五个方面由朔州煤炭运销公司实行统一管理。这被称为“五统一”。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统一管理呢?
寇玉宝:“核心的我刚才讲,核心是为了保证煤的稳定供应,我们代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去要和平朔的露天煤矿协调去,为电厂服务,帮助电厂采购煤,这是赋予它的职能。”
那么,这种服务给电厂带来了什么?记者看到了神头二电厂今年从平朔煤矿购煤的合同,奇怪的是,买的一批电煤,合同却有两个,也就是平朔运销公司和平朔煤矿主管单位中煤集团签定了一份采购合同,同时和电厂签定了一份销售合同,它跟电厂的合同价是多少呢?
景亮:“平朔洗中煤离矿价含税价是185元钱/吨,原煤离矿价是207元/吨。”
记者看到,在这份合同上,发热量为4300大卡/公斤的平朔洗中煤每吨含税价185元,平朔原煤每吨含税价207元;而同样的这批煤,在中煤集团提供的合同上的价格为:平朔洗中煤离矿含税价166元/吨,平朔原煤离矿含税价179元/吨。也就是说,平朔运销公司只需签定一下合同,就坐地凭空获得每吨19元和28元的收益。
黄晨:“这个东西对我经营成本影响非常大,所以你看我本子里面好多都在天天在计算这些东西,一分一分地抠,一分一分地算。”
黄经理说,他不得不一分一厘地抠,今年以来,光是运费每吨公里上涨了0.75元,神头一电厂按380万吨用煤量计算,就额外增加成本7125万元,这样算来,平朔运销公司作为中间环节对这家电厂增加的成本也非常客观,据记者了解,在山西省所有地市,都有平朔煤炭运销公司这样的公司,对电煤实行着“五统一”的管理,都引起不小的争议,这也引起了有关各方的注意。
寇玉宝:“这些问题我想省政府,省煤运总公司,都有所考虑的。”
记者注意到,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一份材料上,把平朔煤炭运销公司所属西省煤炭运销公司称为:“非驴非马”,认为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自成立以来,担负了山西省地方煤炭统一销售和能源基金收取等任务,但是随着政策调整,职能能转变和市场变化,沿袭多年的传统企业制度和运行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待改制重组。
半小时观察:保证电煤供应不能“一锤子”
电煤紧张有多种原因,当地政府让朔州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初衷也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可是,我们在节目中看到,当定合同收钱时,煤炭运销公司出现了,而当私人煤矿违反合同,造成电厂电煤供应紧张的时候,这个运销公司又在哪儿呢?
电煤紧张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难题,其中有市场、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原因。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电煤价格相对偏低,煤炭企业逐渐丧失了出售电煤的热情。从这个角度分析,各个发电公司的电煤库存量远远低于警戒线的现状就不难理解了。在这种利益格局下,单纯要求煤炭企业道德自律,继续以低价供应电煤并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煤炭是战略行业,电力同样是战略行业,它们之间如果不能有效联动,不仅会威胁到电力企业的生存,更会威胁到更多老百姓的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部门除了依靠行政手段协调电煤供应外,还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市场手段,推进煤电联动的步伐。
主编:张凯华
记者:刘煜晨
摄像: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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