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小产权”房不应限
“小产权”房没有让政府获利,所以被以行政手段禁止,当然违建房屋不在辩护之列
南都:关于“小产权”房问题,近年来引发各方激烈争论,你们怎样看这个问题?
李文杰:这是政府引导的问题。这是土地改革的深层次的矛盾,农民有没有权出售自己的土地。
曹建海:因为“小产权”房没有让政府获利,“小产权”房突破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包围,成为他们的真正对手,所以被他们以行政手段禁止。当然,违反城乡规划乱建的房屋,应该不在我的辩护之列。
蔡继明:“小产权”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耕地上违规建筑的房子,这部分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另一类是在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这一部分没有占用耕地,所以建筑和买卖和保护耕地的政策并不矛盾,要区别对待。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接二连三的禁令,主要的目的是怕耕地被滥用。除此之外,房子既然允许建,就应该允许卖。城镇居民主要是城市房价太高,才去农村买房,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顾云昌: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现在看来,虽然它是违法的,但是它带给我们思考,城市土地紧张的同时农村的建设用地越来越闲置,如何把农村的建设用地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变成城市的建设用地,“小产权”房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反思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
政府要退出利益链
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聚宝盆、生财之道,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南都:今年两会关于房地产业及住房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约有四处地方涉及。其中“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尤为引人注目,诸位对此有何解读?
曹建海:说明中央认识到了问题,但关键是提高执行力。不能光说不做,要看到各地保障房的比例还非常低。
一方面,要剔除所谓“保障性住房”中的伪劣成分,例如限价房、小户型商品房,将他们放入商品房行列;另一方面,要让保障性住房占到房屋供给的80%以上。
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聚宝盆、生财之道,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一定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支持发展基于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各种开发机构,支持居民自建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把住房市场调节部分控制在不危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范围内。
顾云昌:这个表述的中心意思是,政府要保障低收入家庭,关注中等收入家庭。首先要增加供应量,多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
南都:对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我们还需要等待多久?
蔡继明:我感觉政府的有些做法是要抑制房价,有些做法却又在提高房价。现在要做的是需要推进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但现实是土地一级市场是由政府控制,从农民那里征收之后转给开发商。城市化建设一方面占用土地,另一方面要保护耕地,开发商和民众就会形成土地供应量紧张的预期,即使价格上涨还是要买,供给又受到一定的遏制。中国的人口密度也不是世界最高的,城市的建筑用地仅仅是农村的1/5,只要把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让它有序流转,就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用地。不单纯是采取一些临时的政策,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把改革深化下去。
顾云昌:仅仅有住房保障体系是不够的,要有系统的住房供应体系,低、中、高家庭都要有与他们的经济能力相适应的住房产品。市场供应体系,社会保障供应体系,这两种体系应该“无缝对接”。现在还有一个“夹心层”在里面。需要好好了解哪些人是社会的“夹心层”,关注他们,他们在各地的比例、收入都是不同的。
南都:1998年“房改”至今,改来改去还是没有得到一个大家期待的结果。要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在哪些制度层面有所突破?
蔡继明:最重要的是,土地供给应区分公益性的和商业性的需要。对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在要考虑的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能不能纳入公共利益的需要,低收入阶层的保障跟社会保障一样,也应该纳入公共决策中考虑,在土地使用中对廉租房、经适房的开发在政策上给与优惠。建设好的房子也要保障能分入低收入阶层的手里。
土地制度目前存在很多弊端,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不稳定、政府官员腐败。我今年两会的三个提案,第一个提案就涉及土地制度,第二个是农村集体用地土地流转,这是政策问题,第三个是“小产权”房。这实际上是三个层面的问题。
曹建海:要在土地制度、房屋建设开发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方面做根本性突破,甚至对原有政策推倒重来。中国的农村是全世界房地产市场最健康的地方,最贫穷的人也有房住,只是由于过于贫穷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城市的土地国有制应该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学习;另一个需要我们学习的,就是新加坡的住房政策,每一个城市都可以学习新加坡模式。(统筹:本报首席记者 南香红 采写:本报记者 上官敫铭 实习生 江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