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16省市公路违规收通行费149亿
多年来,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的收费情况鲜有披露。昨日(2月27日),一则审计公告满足了公众的部分知情权。审计发现,到2005年,16个省市的100条公路违规设收费站获取149亿。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也数目巨大,如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已接近其成本的三倍。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开了2006年对16个省市公路收费的审计情况。公告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审计署直陈:若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审计署相关人士评价,上述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将原本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转移给社会公众”。
北京4条高速公路被曝不合理收费
审计公告还给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算了一笔“明白账”。该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北京其他几条高速公路也在曝光之列:1999年,北京市把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北京段总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将收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有类似问题。
北京将逐步解决机场高速收费问题
对于机场高速的收费问题,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表示,该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而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
他同时透露,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该问题。潘晓军还分析说,90年代时各地普遍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再把收回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导致一些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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