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绿色保险”、“绿色贸易”后,环保总局再度推动“绿色出口”政策。
2月26日,环保总局对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该目录将成为今后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依据。
同时,环保总局根据此目录已经提出了具体政策。
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表示,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并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环保总局表示,此番公布“双高”产品目录,意为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贸易增长方式奠定基础。
环境经济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大量出口产品而获得经济利益,实际上是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考量资源、环境代价,重新调整贸易增长方式已势在必行。
聚焦141种“双高”产品
出现在此次“双高”目录141种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药、染料及电池类行业。
其中,农药类涉及DDT等24种产品、无机盐类涉及氰化钠等25种产品、电池类涉及镉镍电池等8种产品、涂料类涉及氧化铅等21种产品、染料类涉及酸性红等43种产品、有机砷类涉及苯胂酸等20种产品。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给出了证据。他称,“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由于这些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潘岳表示。
早在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就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提供过第一批“双高名录”,含26个商品编码,50余种产品,这些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均被取消出口退税。
其中,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当前有些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率太高了,不利于改善出口结构,保护环境。”一位环境专家对此分析,如目前按17%征税的“克百威”(一种中等毒性杀虫剂)的出口退税率为13%,而镉镍电池产品也享有同等的出口退税率。
镉镍电池含有大量镉,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慢性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件,进而引起相关人群的肺障碍病症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因受镉污染,引起居民遭受“痛痛病”之苦,成为污染公害事件。
落实仍面临挑战
“由于利润和销售渠道缘故,从去年开始,包括克百威在内的农药出口业务就停止了。”2月26日,中化广州化工进出口公司业务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我们每年克百威产量为1000吨,今年预见扩产到3000吨。”2月26日,山东东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事业部周经理对记者表示,虽然扩产,但出口量正在谈判,还未确定。
业界专家分析认为,部分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多为长期订单,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使其蒙受一定损失。如果出口量因此减少,加剧国内市场竞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市场价格,并影响全行业利润,特别是小企业将面临生死考验。
调整会影响相关企业发展及影响到何种程度,一切还待政策正式发布后得知。
在环保力度与经济速度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显然并不那么简单。
如2007年国新办10月底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消息显示,为了加强国内食品安全建设,中央政府计划全面停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随后,2007年11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代表部分生产企业,向国务院递交了企业联合撰写的申请书,要求暂缓出台停止部分高毒农药生产和出口政策。其理由是,高毒农药的停产不会影响国内高毒农药的使用状况,只会减少企业的出口创汇,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保留高毒农药生产设备,还可以做到对国内灾情预防“有备无患”。近年来我国连续大面积发生稻飞虱,最终还是依靠库存的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根治的。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发布明确的“全面停产”的政策文件。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指出,“在贸易顺差和环境压力增大背景下,调整出口结构,控制双高产品出口是必然趋势。”
夏光所在的研究机构,刚刚完成了《我国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初步研究》课题,该课题最终的目的是要勾勒一个完整的绿色贸易体系。
通过该课题组研究发现,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有大量是排污大户,它们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性并没有全部通过排污费等形式进入企业成本,也就没有反映在贸易产品的价格之中。
“导致大量隐性的环境价值输出。”夏光称。
对此,夏光提出的对策是,要构建以生态修复为使命的贸易增长方式。并提出三个步骤:即当务之急是减少环境消耗型产品出口,其次是实行环境输入,最后是绿色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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