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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管理细则三月出台 厂商垄断格局将打破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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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自从2005年实施以来,社会各界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现在,商务部认定该政策法规有尚待完善之处,相关细则即将出台,该细则力求改变汽车厂商话语权不平等现状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一直争议不断,汽车经销商纷纷上书要求修改部分条款。商务部、工商总局官员近日坦言,《办法》的实施给汽车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有了政府表态,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的《办法》细则预计在3月份出台。

汽车流通领域的新一轮变革即将拉开序幕。

致命的缺陷

2005年4月1日,旨在规范汽车流通秩序的《办法》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后,一直饱受各方争议,由品牌授权导致的厂商关系不平等等诸多弊病引起了汽车经销商们的普遍不满。去年6月,《财经时报》以《五百经销商上书汽车销售办法待改》为题对此现象进行了报道。今年1月12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官员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尤其进口汽车市场暴露的问题首次公开发表了意见。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认为,在进口汽车流通领域,《办法》实际上是把进口车的经营主导权交给了国外汽车厂商,跨国公司成立的独资或者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在中国进口汽车市场获得了主导地位。

现行的授权经营制度由于缺乏细则,导致国内经销商的弱势地位,对经销商的利益缺乏必要的保障条款。总经销商是产品、品牌、配件乃至维修、技术这些核心资源的提供者,这种授权经营制度导致总经销商对销售服务环节的绝对控制和垄断。《办法》对总经销商没有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平等。

更重要的是,《办法》推行以来,消费者没有享受到市场开放、竞争升级带来的好处。“国内市场日益开放,消费者本应获得更大利益,但是从实际来看,跨国公司更关注销量和盈利的增加,造成了维修服务滞后、配件供应不够、价格昂贵等现象,直接导致进口汽车高价格。”王琴华说。

而在《办法》规定的授权制度下,一些总经销商出现少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情况。总经销商和国外厂商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公司内贸易,很多利润被国外厂商转走,国内经销商则沦为低附加值的劳动力,汽车利润在总经销商和经销商之间得不到合理分配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于法昌直言,《办法》实施两年多,在工商总局备案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共36876家,这些漂亮的4S店动辄花费上千万元,不仅增加了经销商经营成本,而且点多、面广、分散,并不利于消费者选车购车。“自2005年取消了配额管理,进口车市场全面放开,出台这样一个《办法》来规范市场是必要的,但从实施情况看,现在来完善它,也是必要的。”王琴华如是说。

多渠道进口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细则的起草工作。

《财经时报》记者获悉,即将出台的细则将根据以下原则展开:适度放开“平行进口”,支持有条件的部分汽车进口经销商直接从国外汽车企业进口产品;制定授权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必须采取由工商部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制定的标准中文合同文本,规范二者的权利和义务;抑制总经销商的垄断权利,限制总经销商从生产、运输、报关、维修、4S店建设装修、人员培训、融资等各方面获得垄断利润;提升经销商自由经营的权利,扩大经销商自由度,同时也要考虑制止市场秩序混乱;发挥行业协会和各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作用。

而在国产车流通领域,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厂家跟经销商之间签订的授权合同,政府部门要进行监督;授权期限作出规定,包括厂家退出市场要付一定的退出成本;要改变经销商与厂家的不平等关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对本报记者表示,细则并不是否定原来的《办法》,而是在原来基础上出台更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是在国家、总经销商、授权经销商和消费者利益之间求得一个平衡。原来那种厂家和经销商地位不平等的局面将得到改观。

“相关细则将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具有指导意义。”罗磊说。

打破垄断

在众多进口车经销商看来,由于《办法》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衡,使得进口车市场存在的问题比国产车市场更为突出。中国进出口汽车贸易总公司总经理丁宏祥曾经抱怨,总经销商对货源、渠道、价格有绝对控制权,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垄断,造成有些车型价格虚高,近两年市场上有些进口车价格不降反涨。于是,尽快出台针对进口车市场相关细则的呼声尤为高涨。

针对这种情况,进口汽车的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在去年12月份便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起草《进口汽车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也在酝酿之中,力求搭建一个更好地沟通政府、行业、总经销商、经销商、消费者的平台。

而在进口车工作委员会积极筹备的同时,主管国产汽车流通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也开始着手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另一部门对国产车厂商和经销商展开摸底调查。“事实上,受《办法》影响的不止进口车市场,国产车市场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也很严重。”罗磊告诉记者,3月底之前将完成国产车市场的细则初稿。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商务部总管汽车产品的市场流通,但进口车和国产车分属商务部不同部门来管理,进口车的行政管理部门是机电和科技产业司,而国产车则由市场体系建设司统一管理,于是目前出现了两个政府部门分别委托协会组织起草相关细则的现象。

届时是否会出现两个独立的《办法》细则,还是综合出台统一的细则,罗磊认为最后由商务部整合出一个细则的可能性较大,但由于对口的具体政府部门不同,在一切还未见眉目之前,很难预料最后结果。“不管怎样,大家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构建和谐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

他山之石:

2002年10月1日,欧盟汽车销售新法规正式生效。在这部欧盟颁布的新《汽车销售业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可享有独家分销或选择性分销的方式。独家分销的特许经销商应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不在经营区域外从事主动销售业务;但被动销售被允许。对于选择性分销方式,特许经销商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设立二级销售网点;允许从事多品牌销售业务,但必须设立单独品牌的展厅。关于售后服务:对于授权维修商,汽车制造商不得限制数量、经营地点;对于独立维修商,汽车制造商应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培训,并允许使用所有维修零部件。零部件供应,允许维修企业使用质量相当的非配套零部件修理汽车。(刘霞)

来源: 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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