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限制类
一、农林业
1. 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 单线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3. 单线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4. 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 粮食转化生物燃料乙醇和油菜转化生物柴油项目
二、煤炭
1. 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 万吨/年;重
庆、四川、贵州、云南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 万
吨/年;其他地区30 万吨/年
2. 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 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 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 未进行瓦斯抽放的高瓦斯矿井、未落实矿井水(露天矿疏干水)综合利用
的煤矿项目和未实现煤泥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厂项目
三、电力
1. 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
火电机组
2. 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286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
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发电机组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 10 万吨/年以下及DMT 法聚酯装置
2. 20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 1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 10 万吨/年以下ABS 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 60 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 8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 20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8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不含芳烃
抽提)、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含芳烃抽提)、120 万吨/年以下
加氢裂化装置、160 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 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 30 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1.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2.6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3.20 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5.20 万吨/年以下醋酸装置
16.100 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7.30 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8.2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19.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20.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
2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基荷燃气发电项目
22.天然气制甲醇项目
2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24.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
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25.1000 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26.5000 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27.初始总容量小于10 万千伏安、单台电石炉容量2.5 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
于4.5 万吨)以及2.5 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
电石矿热炉项目
28.5000 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29.30 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30.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31.单线2 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32.氯化汞触媒项目
33.单套1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
氢除外)
34.单套反应釜1 万吨/年以下、后处理3 万吨/年以下的F22 生产装置(作为
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35.5 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36.8 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
产项目)
37.8 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
生产项目
38.斜交轮胎项目
39.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
40.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原药(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
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
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
灵)生产项目
41.有机磷类、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有
机锡类杀虫剂,酰胺类、三嗪类、磺酰脲类除草剂,三唑类、代森、福美
类杀菌剂,以及磷化铝、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及其盐、吡虫啉、百
菌清、多菌灵、溴甲烷、百草枯、草甘膦、2,4-滴及其盐或酯、2 甲4 氯
及酯、复硝酚钠(钾)、肉毒素。(有重大工艺和生产技术革新除外)
42.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
43.以六氯苯为原料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项目
44.林丹生产项目
45.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46.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47.锦纶帘线、3 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生产项目
48.常规法再生胶生产线(动态连续脱硫工艺再生胶生产线、胶粉生产线除外)
49.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项目
50.1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项目
5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项目
52.单台产能在1 万吨/年以下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项目
五、信息产业
1. 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
2. 模拟CRT 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六、钢铁
1. 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
2. 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3. 有效容积1000 立方米以下或1000 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4. 公称容量120 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 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5. 公称容量70 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 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6. 80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 25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 1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 单台矿热电炉容量2.5 万千伏安以下,以及2.5 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铁合金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
10.单台电炉容量3000 千伏安以下,以及3000 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项目
11.300 立方米以下,以及300 立方米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锰铁高炉项目
12.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 万千伏安以下,以及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项目
13.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65 万千伏安以下、1.65 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硅铝合金项目
14.整流变压器9500 千伏安以下、化合槽250 立方米以下,以及企业规模3 万吨/年及以下的电解金属锰项目
15.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16.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7.直径550 毫米以下及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8.5 万吨/年以下炭块、4 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9.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七、有色金属
1. 钨、钼、锡、锑矿开采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2. 服务年限在15 年以下、处理矿石量3 万吨/年(100 吨/日)以下的铅锌矿(单体矿)采选项目
3. 处理矿石量在1000 吨/日以下的铅锌浮选法选矿生产工艺
4. 单系列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5. 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铜冶炼项目: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 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含电解液净化)部分综合能耗在250 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 千瓦时/吨以下
6. 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铜冶炼项目:铜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7%以上;粗铜冶炼回收率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5 %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5 吨以下;占地面积低于4 平方米/吨铜。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6%以上
7. 新建氧化铝项目:以国内铝土矿为原料生产能力低于80 万吨/年,以进口铝土矿为原料生产能力低于60 万吨/年
8. 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氧化铝项目: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低于500 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低于8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9. 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氧化铝项目: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回收率达到81%以上,新水消耗低于8/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小于1 平方米/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回收率达到90%以上,新水消耗低于7 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小于1.2 平方米/吨氧化铝
10.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11.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电解铝项目:综合交流电耗低于143000 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高于94%
12.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电解铝项目:氧化铝单耗低于1920 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低于25 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低于410 千克/吨铝,新水消耗低于7 吨/吨铝,占地面积小于3 平方米/吨铝
13.低于以下生产规模的再生铝项目:新建5 万吨/年,改、扩建3 万吨/年
14.生产规模低于10 万吨/年的多品种综合铝加工新建项目
15.低于以下生产规模的单一品种铝加工新建项目:板带材5 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 万吨/年。
16.10 万吨/年以下的普通建筑铝型材加工项目
17.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8.10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阳极炭素项目
19.单系列5 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20.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铅冶炼项目:总回收率达到96.5%,粗铅熔炼回收率大于97%、铅精炼回收率大于99%;总硫利用率大于95%,硫捕集率大于99%;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1.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铅冶炼项目:综合能耗低于600 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50 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50 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到120 千瓦时/吨
22.单系列10 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23.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锌冶炼项目: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700 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生产析出锌电解直流电耗低于2900 千瓦时/吨,锌电解电流效率大于88%;蒸馏锌标准煤耗低于1600 千克/吨
24.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锌冶炼项目: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5%;蒸馏锌冶炼回收率达到98%,电锌回收率(湿法)达到95%;总硫利用率大于96%,硫捕集率大于99%;水的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5.5 万吨/年及以下的新建再生铅项目,2 万吨/年及以下改造、扩建再生铅项目
26.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再生铅项目: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7%,现有再生铅企业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5%,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90%
27.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再生铅项目:冶炼能耗低于130 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 千瓦时/吨铅
28.环保和劳动安全达不到以下标准的再生铅项目:厂区附近空气中铅含量年平均超过0.5µg/m3,工人年平均血铅浓度超过350µg/L
29.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30.综合生产能力5000 吨/年以下的仲钨酸铵项目
31.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达不到下列标准的钨冶炼项目:三氧化钨(从钨精矿至仲钨酸铵生产工序)回收率≥96%(以标准精矿计);仲钨酸铵综合能耗低于1 吨标煤/吨;水循环利用率≥95%综合生产能力2000 吨/年以下的钨粉、碳化钨项目
32.综合生产能力100 吨/年以下的钨坯条项目
33.生产能力200 吨/年以下的钨系硬质合金项目
34.8000 吨/年以下以矿产原料为主的锡冶炼(生产锡锭或粗锡)项目
35.以含锡废料为原料的3000 吨/年以下再生锡冶炼项目
36.不具备粗炼、精炼、烟化、真空、余热利用、“三废”处理等完整工艺流程
的以矿产原料为主的锡冶炼(生产锡锭或粗锡)项目
37.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锡冶炼项目:锡金属综合回收率≥9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00 千克标煤/吨;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率≥80%。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95%
38.规模在5000 吨/年以下的精锑(锑锭)或锑白(三氧化二锑)项目
39.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精锑项目:冶炼综合回收率:以硫氧混合矿为原料,锑≥90%;以氧化矿为原料,锑≥88%;以硫化矿为原料,锑≥95%;以脆硫铅锑矿为原料,锑≥80%、铅≥88%。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8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03 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低于460千瓦时/吨
40.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锑白(三氧化二锑)项目: 直接法生产锑白:锑回收率≥9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 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450 千瓦时/吨;间接法生产锑白:锑回收率≥99%,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2 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100 千瓦时/吨;熔析法生产三硫化二锑的综合回收率锑≥98%;水循环利用率≥95%
41.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42.稀土矿开采和选矿项目
43.稀土冶炼分离加工项目
44.离子型稀土原矿堆浸工艺项目
45.日处理金精矿50 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46.日处理矿石100 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47.日处理金精矿50 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48.处理矿石5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青藏高原除外)
49.日处理岩金矿石50 吨以下的采选矿项目
50.处理砂金矿砂20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51.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项目
八、建材
1. 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2. 100 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3. 50 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 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2000 吨以下熟料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以电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日产1000 吨
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5. 200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 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50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 毫米以下的聚乙
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7. 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8. 粘土砖生产项目
9. 15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
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 万平方米混凝土
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0.10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1.3000 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2.5000 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13.石棉摩擦、密封材料生产项目
14.有机溶剂化胶浸胶法离合器面片生产工艺
15.年产15 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墙板生产线
16.年产100 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装饰(防火)板生产线
17.活性(MgO)含量低于50%的轻烧氧化镁反射窑生产工艺
18.60 万吨/年以下的水泥粉磨站(新疆等西部交通不发达地区除外)
九、医药
1. 维生素C 原料项目
2. 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3. 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4. 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
5. 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
6. 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
扩大项目
7. 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8. 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
9. 充汞式血压计项目
10.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11.氟利昂作为药用气雾剂抛射剂或分散剂项目
12.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项目
十、机械
1. 2 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 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 3 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 直径2.5 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 直径3.5 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 40 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 直径700 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 800 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 斗容3.5 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项目(含扩能、建分厂)
12.50 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
13.30 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4.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 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15.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6.普通电火花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7.6300 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
18.普通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1.直径400 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22.直径400 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3.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
24.10~35 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25.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26.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
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8.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29.100 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
30.干式集装箱项目
31.20 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
32.56 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3.通用类10 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以及城市供水用小口径铸铁阀门制造项目
十一、船舶
1. 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指船坞、船台
宽度大于或等于42 米,能够建造单船10 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
及配套造船设施)
2. 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船用柴油机制造项目
十二、轻工
1. 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
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
2. 达不到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项目
3. 达不到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项目
4. 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5.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6. 年加工皮革10 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7. 生产速度低于1500 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8. 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
9. 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10.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 千克)
11.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 吨)
12.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 吨)
13.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 吨)
14.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15.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 吨)
16.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 千克)
17.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
18.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19.2 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20.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
21.5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22.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23.镉镍电池项目
24.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25.5000 吨/年以下牙膏项目
26.食糖生产项目
27.北方海盐100 万吨/年以下项目;南方海盐新建盐场项目;矿(井)盐60
万吨/年以下的项目;湖盐20 万吨/年以下的项目
28.白酒生产线
29.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0.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3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32.采用元素氯或可生成元素氯的化学品为漂白剂的木浆生产
33.流延聚丙烯(cpp)薄膜生产项目
34.农用薄膜生产项目
35.20 万KVAh/年规模以下(不含拉网式、卷绕式、双极性、胶体等新型结构)、
极板含镉类、以及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36.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产品
37.不符合经济规模的浆、纸及纸板的生产项目
十三、纺织
1. 74 型染整生产线
十四、烟草
1. 卷烟加工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十五、消防
1.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 灭火器项目
3. 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 防火门项目
5. 消防水带项目
6. 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 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十六、其他
1. 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
和重点镇40 米,中等城市55 米,大城市70 米(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
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 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 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 公顷,
中等城市2 公顷,大城市3 公顷,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 公顷
3.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 高尔夫球场项目
5. 赛马场项目
6. 工业炸药手工作业方式和间断式生产工艺
7. 工业火雷管生产
8. 工业导火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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