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为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开出时间表,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2015年这些城市将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前于11月2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是上述意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2007-2010年,要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
关于实施的具体方案和首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名单,国务院要求分别由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振兴东北办另行上报国务院。
为消除资源枯竭城市的贫困代际传递现象,意见提出对资源枯竭城市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还对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中各级政府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要把解决失业问题、消除贫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棚户区搬迁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资源型城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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