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全文如下:
问:商务领域品牌评定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答:主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主要立足于品牌的国内外市场表现,体现用户的认知、选择、使用、评价和反馈状况,体现品牌的市场竞争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二是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活动均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不强迫企业参加。对于参加的企业,商务部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的名义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三是科学、公正、客观和择优原则。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采取企业申请、模型测算、专家评审、市场认可、政府发布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保证评定结果科学、公正和客观。
问:申请评定商务领域品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主要包括五项条件:一是申请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二是申请的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且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三是申请的品牌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销售总收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居本行业前列;五是申请品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及申请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其中,第一、二项是基本条件,划定了参评企业及品牌的范围;第三、四项是核心条件,体现了商务部评定品牌区别于普通品牌的特征;第五项是附加条件,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问:企业应该怎样申请评定商务领域品牌?
答:需要说明的是,《办法》仅就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的相关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商务部将在每次品牌评定活动开展之前发布通知,具体规定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等事宜。
一般来说,申请评定商务领域品牌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是企业申请,由企业将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二是审核推荐,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商务部;三是评审,由商务部根据评定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品牌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测算,成立若干专家工作组对申请品牌进行审核评价,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和公众媒体对申请品牌进行社会调查;四是公示,由商务部将拟评定品牌的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站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五是评定结果公布,由商务部授予入选企业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问:商务部评定品牌有无专用标识?
答:商务部在授予入选企业品牌称号的同时,也授予其相应的品牌标识使用权。《办法》规定,该品牌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企业可在获得品牌称号的产品、服务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等有关材料中使用。
问:《办法》对于评定品牌的境内保护是如何考虑的?
答:品牌保护既包括对商标的保护,也包括对与品牌有关的企业名称、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包括禁止不正当竞争。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已经作了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即可。但考虑到商务部评定品牌往往是各行业的优质品牌和知名品牌,遭受各种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比一般品牌更大,《办法》规定,商务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对评定品牌“加强保护”。这些品牌在境内遭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除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外,还可向商务部或各地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或投诉。
此外,对于在进口环节或者贸易展会上侵犯商务部评定品牌知识产权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商务部将依照对外贸易法对其采取禁止进口等措施,或者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处理。
问:《办法》对于评定品牌的境外保护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帮助评定品牌所属企业在境外维权,《办法》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境外保护预警体系;二是建立境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并协调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为企业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三是鼓励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或者版权登记;四是支持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企业在境外遭遇侵权行为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可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反映,也可向商务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