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消息,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广告>
《通知》规定:一是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进行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后,按规划有计划地设置煤炭探矿权。所设煤炭探矿权要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和备案。已经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凡现有的矿业权布局与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一致的,要进行整合和调整。
三是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国土资源部将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此前受理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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