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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分别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四、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五、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承担信誉保证。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分类汇总及初审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六、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2012年修订版)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七、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审。 请北京市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3年3月10日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理单位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同时将课题申报情况按照序号、课题类别、学科分类、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所属省(区、市)的栏目顺序(见表例),制成EXCEL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ktsb2009@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申报、评审书》数据表一致。
(表例)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统计表
课题类别 |
学科分类 |
课题名称(申报优先研究方向的选题以*注明) |
申报人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所属省份 |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邱邑洪 电 话:010-84019554
十八、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试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平台于2013年1月30日左右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开通。请申报人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积极进行网上申报,以便熟悉、掌握网上申报相关流程。从2014年开始,将正式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材料报送。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