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013年01月16日17: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业 科学发展观 现当代艺术 音乐社会学 艺术学研究 艺术文化学 文献文物 戏剧演出史 艺术心理学 近现代音乐史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八、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九、为保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包括电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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