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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策措施
(一)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国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以农村和基层、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支持政府间文化交流和中华文化走出去。支持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研发应用和提高文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二)文化经济政策。对已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行修订或延续。进一步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及民间对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加强对原创性作品的政策扶持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把文化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类别和范围,运用产业政策鼓励文化企业集成应用高新技术,支持文化装备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
(三)文化贸易促进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在海外投资、投标、营销、参展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通关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展海外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方面的政策便利。加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在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版权保护政策。建设涵盖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版权交易平台,扶持版权代理、版权价值评估、版权质押登记、版权投融资活动,推动版权贸易常态化。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发展版权相关产业。
(五)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将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