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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文化改革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主动权。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强大合力。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本纲要的实施方案,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要尽快制定落实政府投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快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立项,落实资金投入、经费保障和各项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将文化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培训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中期评估。将纲要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组织实施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关系,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把握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均衡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正确处理繁荣市场和加强监管的关系,更加注重依法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确保文化健康有序发展。要正确处理坚持对外开放和维护文化安全的关系,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积极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对外开放格局。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和营造良好创作环境的关系,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提供广阔舞台,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