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法规,从法规制度建设上加强记者权益保护。
2007年,总署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规定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2008年,总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陷害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
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两个《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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