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五年,也是全面验收年。为了做好验收工作,近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对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验收中不合格和全国排名后10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在全国通报,限期整改。
《通知》对验收标准作了严格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的、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没有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的、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违章建设造成资源破坏和不良影响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情况。同时,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不得定为合格:管理机构职能不到位或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的、没有划定核心景区范围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和标牌设立不规范的、没有设立界碑和界桩的、对违章建设制止纠正不力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情况。
《通知》还提出了综合整治成绩突出,可以免检的条件,即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为合格;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为免检单位;在历年综合整治考评中,获得过建设部授予的集体荣誉奖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优先推荐免检。
《通知》同时提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成就显著,符合免检条件的,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建设部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免检单位。推荐免检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50%。(记者 刘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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