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新意
一些分析师12日说,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再发逮捕令实际上“ 缺乏新意”,只是在司法程序上的一个补充决定,因为在去年发出逮捕令时,国际刑事法院内部就有关于是否提出种族灭绝罪指控的争论。
法新社报道,在去年3月发出逮捕令前,首席检察官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就提出者三项种族灭绝指控。
莫雷诺-奥坎波认为,在苏丹政府同武装组织“苏丹解放运动”以及“正义与平等运动”在达尔富尔地区进行的长期武装冲突期间,巴希尔作为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苏丹总统和苏丹武装部队总指挥,涉嫌针对富尔、马萨利特和扎格哈瓦三个部族进行了种族灭绝。
但当时,这三项指控罪名最终并未被纳入逮捕令的指控目录中。
今年2月,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要求法官重新考虑是否在逮捕令中加入有关种族灭绝的内容,指出将指控所需证据的条件设定得过于严格是“一种法律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内部“自生自产”的压力重重。
政治动机
国际刑事法院再次发出逮捕令后,在喀土穆,苏丹信息部长兼政府发言人贾迈勒·奥贝德随即发表公开声明,称国际刑事法院追加针对巴希尔的种族灭绝指控之举“再一次证明,国际刑事法院实为政治法庭……逮捕令背后存在政治动机”。
“我们,苏丹政府,丝毫不会理会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我们关注国家的发展,”官方的苏丹通讯社12日援引奥贝德的声明报道。
奥贝德说,每当苏丹面临诸如达尔富尔和平进程等重大问题时,“国际刑事法院总会宣布一些决定”。
法新社解读,苏丹政府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再次发出逮捕令可能与苏丹定于2011年1月举行的南部公投有关,国际刑事法院试图对公投结果施加影响。
在今年4月的苏丹大选中,巴希尔连任总统。此后,他承诺将继续落实2005年签署的《全面和平协议》,并确保苏丹南部地区在明年1月举行公投以决定该地区未来的命运。
意义存疑
苏丹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一直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对本国拥有司法管辖权。事实上,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究竟存在多少实际意义仍是疑问。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甚至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有碍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和平进程。
非盟、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先前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总统发出逮捕令,妨碍各方为解决达尔富尔问题所作努力,向达尔富尔和谈各方发出错误信号,对苏丹乃至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
而苏丹外交部发言人奥斯曼·哈立德今年早些时候公开表示,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对于苏丹政府来说毫无意义,不会对苏丹政府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不接受这一法院对苏丹国家及其公民拥有管辖权的坚定立场产生任何影响”。
哈立德说:“在现阶段,对于任何旨在破坏达尔富尔和平进程的政治活动,苏丹政府都将置之不理。”(凌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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