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浙江省统计局
2011年5月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浙江省政府和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5442.69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676.98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65.71万人,增长16.37%,年平均增加76.57万人,增长1.53%。全省常住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182.40万人,占21.7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885.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942.5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96.57万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2646.12万人,占48.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6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18.92万人,占13.21%;15-59岁人口为3967.91万人,占72.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5.86万人,占13.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8.17万人,占9.3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0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07.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38.12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96.41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68.5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189人上升为933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0758人上升为1356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3336人上升为3668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3622人下降为28819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06.1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18万人,文盲率[5]由7.06%下降为5.62%,下降1.44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54.06万人[6] ,占61.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88.63万人,占38.3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77.5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11.8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95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
常住人口(万人) |
全 省 |
5442.69 |
杭州市 |
870.04 |
宁波市 |
760.57 |
温州市 |
912.21 |
嘉兴市 |
450.17 |
湖州市 |
289.35 |
绍兴市 |
491.22 |
金华市 |
536.16 |
衢州市 |
212.27 |
舟山市 |
112.13 |
台州市 |
596.88 |
丽水市 |
211.70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