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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在完善基础设施,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我州投资环境还存在行政审批繁琐、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投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的领导
(一) 进一步提高对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优化投资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抢抓“夏蓉”高速公路和“贵广”快速铁路建设及中央拉动内需机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积极营造优化投资环境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从营造科学宽松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着手,强化投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与企业合作互信、共谋发展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优化投资环境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优化投资环境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优化投资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建立全州优化投资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组成,州政府州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州长、分管工业副州长,州人大联系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任,州政协联系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着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及时决策。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制定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要根据分管和联系情况,每人联系一户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每月一次定期走访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应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的,应向其分管或联系的政府领导报告检查的目的、时间、方式等,并获批准后方能进行。
(八)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目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提高服务和效能的具体“限时办结”程序与承诺。实行由招商部门负责代办,其它相关单位协办的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实施到经营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用工、子女入学、养老保险等制度。制定相关的办法,对外来投资企业在用工、子女入学、入户、购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劳动部门要主动帮助外来投资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卫生部门要在企业聚集区合理规划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软硬件水平。教育部门要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本地入学的,凭当地招商引资部门证明,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外来投资者子女参加高考的,按照省的招生政策办理,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为企业输送优质人力资源。
(十)供水、供电、交通、邮政、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 “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全州的居住环境。
三、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创建平安黔东南、和谐黔东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围绕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亮证,执法先教育,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十二)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法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对涉及损害外来投资者的各类犯罪行为,做到快立、快侦、快审、快结,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涉及外来投资案件的查处时,重大事项,政法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和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取出口退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四、创新服务机制,优化政务环境
(十四)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积极推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加快推进外来投资企业的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投诉,开展“在线服务”。
(十五)规范行政审批。按照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减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适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对由审批改为备案制的一律实行备案制。对必须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公开行政审批前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明白卡制度,对收费项目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十六)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设立我州鼓励外来投资的产业目录,放开、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积极创造有利于各类投资竞相投入的环境。建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民生等投资领域机制。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环境建设。金融部门要积极从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支持和帮助企业。
(十七)研究出台全州招商引资政策。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长效机制,形成自身的政策优势。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州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八)整顿和规范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经营,严格中介收费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中介市场。投资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投资者和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
(十九)推进户籍等制度改革。凡到我州投资、兴办企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有经营场所、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州落户。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优化投资环境奖惩
(二十)深入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的督促检查。州、县市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要利用明查、暗访、热线举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查处破坏和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优化投资环境专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部门、企业、基层了解优化投资环境情况,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和服务承诺的社会监督。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州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行使州委、州政府赋予的职权,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优化投资环境激励机制,对在优化环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除表彰外,州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组织部门建议提拔重用。
(二十二)继续实施好投资环境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州直有关部门,实行每年一次基本测评,三年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评价排名挂末的,除通报批评外,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破坏投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单位承担。同时,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四)建立改善投资环境的投诉惩戒机制。各级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影响投资环境行为的投诉。凡被投诉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本意见规定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共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危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黔纪发[2003]5号)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