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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被大家广为关注是从孟加拉人尤努斯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开始的,而小额信贷(准确的说是普惠金融)与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又息息相关,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已经喊了很多年了,那么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小额信贷方面都有哪些新气象,未来发展的趋向又会是怎样,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有“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之称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
杜晓山表示,对我国,乃至全球,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挑战有三个:一是如何扩大它的规模,即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二是如何到达更深的深度,即帮助更穷的穷人;三是如何保证良好的成本效益比,即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监管当局通过支持鼓励向微小企业贷款和小额信贷发展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等,促进市场竞争,鼓励面向微小、面向农村、面向弱势,给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压力和动力。而商业银行则应有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
小额信贷应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来看
中国经济导报:如何定义小额信贷呢?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杜晓山:按目前国际业内主流观点和世界银行有关教科书的标准,小额贷款(microcredit)的单笔放贷额度应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或人均GNI)的2.5倍。如印度的商业小贷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美元。
我国如以此标准,单笔贷款额不应超过10万元人民币。当然,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可有不同的标准。我国目前6000多个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与印度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是有很大区别的。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额约在七八十万元到100多万元,单笔贷款额有的在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小额贷款,而是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已不属于学理上的小额信贷(即小额存款、贷款、结算汇转、保险等服务)中的小额贷款的概念,而应将其归于国际上也在宣传倡导(我国近年来也在大力倡导)的“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的概念和范畴之内。普惠金融实际上是小额信贷概念的延伸和扩展。简单或通俗地说,普惠金融=小额信贷+小企业金融服务。目前我国人们常说的“草根金融”基本上就属于“普惠金融”的概念和范畴。
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认同的是只有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这样,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才能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贫困和中低收入客户及小微企业是这一金融体系的中心,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在这三个层面上,我国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脊梁仍然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中低收入者及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间的各种机构类型。
中观层面。这一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透明的中介。这涵盖了很多的金融服务相关者和活动,例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等。
宏观层面。如要使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蓬勃繁荣发展,就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
印度出现的小额信贷危机的教训来自于地方政府的不当处置
中国经济导报:印度安得拉邦曾经发生过小额信贷危机,这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杜晓山:2010年10月以来,印度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出现了小额信贷的重大危机,至今,后遗症严重。此事件是全球小额信贷行业近年来最重大的事件。与中国的情况相似,印度小贷在各地区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印度小贷危机其实主要表现为安得拉邦小贷的危机,它又主要是商业性小贷机构所引发的危机。在印度28个邦里,在南部的安得拉邦小贷业务的规模约占30%强,其他南部两个邦又占20%。安得拉邦私营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在其内外部追求高盈利目标的动机驱使下,彼此间竞争激烈,而且它也与政府主导的“妇女自助小组+银行”项目激烈竞争,形成了小贷客户多渠道获贷和过度负债,进而还贷困难。而私营小贷机构不适当的催收贷行为造成了一些较严重负面的社会后果,先后有几十位小额信贷客户自杀,再加上媒体的渲染和政府政客不当干预,客户逃废债行为愈演愈烈,机构信贷风险激增,股东与融资机构信心动摇,市场信贷额度锐减,不良率剧增,造成了多输的局面。
从印度的教训看,地方政府的不当处置,对小贷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退的作用,最终使弱势农村中下收入和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再次受到严重损害。印度央行在本次危机中出台的新规比地方政府要好,但其中仍有不少规定不利于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主要应是:有统一协调的双层监管机制;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要有利于小贷机构的发展,也就是说要有支持鼓励小贷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制和执行力。
印度安得拉邦这次小贷危机出问题的主要是商业性小贷机构。实际上国际和私人资本看中和进入的也就是这类小贷机构。印度一些进行了商业性改制转型的公益小贷机构和一开始就设立为商业性的小贷机构,它们的问题是过度的商业性,忘记了小贷机构自身应有的社会功能属性。小额信贷本质上是社会发展属性和金融经济属性相融合的产物,要体现两者的特性,应求得矛盾的平衡和统一,这也使它既区别于扶贫社会项目和一般金融活动,又与这两者相关相连。
小额信贷发展应注意均衡性
中国经济导报: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在小额信贷方面可以做哪些工作?
杜晓山: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对于政府和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一方面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都需要,防止出现对小额信贷的误解和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另一方面注意发展的节奏,突出“稳步”和“健康”的原则,注意行业发展的健康和监管的有效。
当前,我们特别应注意小额信贷发展的“两个”均衡性。一要均衡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加大对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这一“短板”的支持力度,以利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二要均衡注意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也就是说,衡量和评价任何一个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有两个底线,即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两个标准。印度现在的危机,从宏观上看,与监管部门对小额信贷过度商业化和对运营机构不注意社会绩效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有关。
从政策监管的层面,还应注意平衡分配和引导资源,提高小额信贷发展薄弱地区的资源配置;有关部门应加强认识和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一致;对不同机构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正确引导和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进行金融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整体上考虑建设小额信贷这个行业,包括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性中介服务提供者,例如评级机构、培训和能力建设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提供者、行业协会;等等。
我认为,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都应支持,并同时关注解决它们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问题,这才是我国小额信贷的正确发展方向。真正愿意服务于中低收入和贫困群体客户的小额信贷的是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因为迄今为止,相对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商业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公益性制度名义小额信贷仍然没有得到政府具体的政策法规的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