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决定: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2013年11月16日11:1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大工作 重大决策 重大事项 全会 人大常委会 重大问题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中新网11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强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决定》强调,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决定》要求,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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