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员建议整合机构成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17: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反腐败 纪律检查体制 中纪委 国家粮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审计署 机构统一 整合 党章 中央纪委监察部

十八届三中全会:纪检体制改革期待破局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商讨的议题,反腐无疑是公众最予以厚望的事项之一,其中反腐机构改革尤其备受关注。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今年4至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对其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以期反腐工作更有效率。但从全国层面来看,目前整个反腐体制则显得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从长远来看,纵向垂直管理、横向整合反腐体系是大势所趋。

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在提问环节,不少网友提出对纪检体制改革的关注和建议。一位名为闫一时的网友认为,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反腐力度之大、效果之明显有目共睹。从现在报道查处的反腐案例来看,这些案件多数是中央巡视组和网络举报首先发现或曝光的,而同级纪检组织主动查处的则很少。

为此,网友闫一时提问说:“请问张书记,如果不进行纪检体制改革,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纪检组织,如何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网友百灵鸟也提出类似的问题:“张书记,基层纪检改革势在必行,同级党委领导下并不能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你认为如何?”

近年来,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部门,改革现有纪检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8月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未来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其中重点提到了“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为此,公众对改革现有纪检体制更是充满了期待。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9日召开。对于此次会议可能商讨的议题,反腐无疑是公众最予以厚望的事项之一,其中反腐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备受舆论关注。甚至有观察家预测,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的纪律检查体制将有所改革。

条块分割引致职能分散

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整合机关5个网站的基础上正式创建开通。网站公开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机构的内部设置。

根据该网站信息显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4个;负责联系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的纪检监察室6个;综合部门17个,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央纪委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今年4至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对其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8个纪检监察室扩至10个。纪检监察室,也称“查办案件室”。

这位官员进一步透露说,在此次调整中,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也合二为一,成立新的“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由此,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内设机构仍然是27个。

在上述纪委人士看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机构内部设置的调整,与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转变职能要求息息相关。“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转职能,一般都认为是政府的事,但实际上党的部门也需要转职能”。

“中央纪委机关转职能力度还是很大的,不仅机关内部机构该撤的撤掉,该合的合并,该交的交出,该减的精简,该放的放权。就连原来中央纪委参加各种领导小组共一百多个,现在已经砍掉近四十个,以后还要根据情况继续清理。”这位纪委人士透露说。

中央纪委监察部适时调整内部机关设置,目的是为了让反腐工作更有效率。纪检监察室由8个扩至10个,则意在增强反腐败力量。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从军事角度分析认为,“整合就是要适度收缩战线。这些年,中国的反腐战线拉得太长。纪委的战线外扩得越来越大,由专门的监督机关到办案机关,再到纠风部门,又到执法检查部门等,离党内监察机关这一职能越来越远。因此要缩短战线,集中精力打歼灭战”。

但在全国层面,目前整个反腐体制则显得过于分散。按照立法和制度设计,中国反腐机构的布局大致是:在党内有纪检部门,在政府有监察、审计部门,在司法体系则有检察部门。

在中央层面,1993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属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合署办公,即“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按照职责分工,中纪委负责党内的纪律检查,监察部负责行政官员的违法违纪监督和处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之下,则设有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处理触犯司法的腐败犯罪行为。

此外还规定,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移交线索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学界将上述中国式反腐败机构布局称为“条块分割”。在反腐败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吉吉看来,分散在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的反腐力量,难以形成合力,造成各自为政,难以应对腐败的多样化。

对于反腐败机构体系过于分散问题,中央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赵中权曾6月24日发表文章指出,反腐败的职能分散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专门设立的预防腐败局、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机关设立的反贪污贿赂机构之中,这些机构职能重叠、边界不清,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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