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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几代中国共产党人都十分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客观要求,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2003年开始,中共中央连续4年发出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着力开创了“三农”工作的新局面。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意见》指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八个方面的措施。《意见》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落实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决定加大农业投入、2006年在全国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坚决纠正各种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陈述张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