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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在经济改革方面取得划时代的突破: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
《决定》指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思路。提出企业应有的多项自主权,应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此外,《决定》还提出了价格体系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应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挂起钩来,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应充分体现差别。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各项要求,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陈述张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