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报告:中国应建立土地污染和修复标准

2011年01月14日10: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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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管理:建立完善法律框架与标准至关重要

2011年1月14日,北京:世界银行新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报告认为,中国应积极清理和重新利用污染场地,以实现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和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双重目标。为了实现这双重目标,中国需要加大改善污染场地管理和再开发的力度,首先要取完善法律法规框架以明确界定责任义务,建立土地污染和修复标准。

污染场地也称棕地,是指受到一种或多种有害物质污染但经过清理之后仍有潜力重新开发利用的土地。近年来,北京、沈阳、广州以及其他中国大城市都在将许多污染企业迁出城市中心,产生了大量棕地,这些棕地在经过清理达到适当的安全标准之后可以再开发利用。

由于中国的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在没有进行适当环境清理的情况下,由土地污染引发的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棕地管理研究课题负责人和报告主要作者谢剑博士说:“根据媒体报道,与土地污染有关的污染事件在中国日益引起关注。许多棕地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在中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也会妨碍城市和经济发展。”

报告回顾了中国政府近年来在解决棕地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除了建立完善广泛的法律框架和标准系统外,世行报告指出在以下领域也可以进一步开展工作:

- 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可以加强合作的领域包括污染场地评估、土地权转移、修复方案设计与实施、土地再利用规划、清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 在制定棕地土壤清理措施时采取一种基于风险的模式。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根据棕地对环境和周边人口构成的风险来制定修复目标、修复措施和进行成本估算。风险评估可以有助于确保最重要的棕地优先得到治理,确定重要与否的依据是综合考虑高经济价值和高环境风险。

- 采用经济和财政手段为棕地修复和再开发提供激励机制和筹措资金,这些手段包括环境税、清理补贴、贷款、担保、市场许可证等,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相一致。

- 选择成本低效益高的修复技术。选择技术时应考虑各块棕地的预期用途和实际情况。中国也可以利用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的成熟和经过实践证明的技术,根据本地情况加以调整应用。

- 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公众参与。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应向公众提供信息,使他们了解风险和收益,获得他们的支持,促进他们参与棕地管理。

世行同时发布了另一份相关报告《国际经验综述: 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教训。世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可持续发展局负责环境、社会与农村发展的副局长玛格达˙洛维女士指出:“发达国家采取的基于风险的模式以及各种融资机制对于中国都会有借鉴意义。”

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可持续发展局负责中国业务的副局长羿艾德先生说:“世界银行在协助中国应对棕地管理的挑战。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现状,确定在棕地修复和再开发方面新的领域,同时帮助指导世行更好地在技术和资金方面为中国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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