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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国际谈判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建设性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强与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多层次磋商和对话,努力推动各方就气候变化问题凝聚共识,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
中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缔约方主导、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规则,积极发挥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建设性参与谈判,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促进各方凝聚共识。
2007年,中国积极建设性参加了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为巴厘路线图的形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中国在此次大会上提出的三项建议,包括最晚于2009年底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切实将《公约》和《议定书》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落到实处等,得到了与会各方的认可,并最终被采纳到该路线图中。
2009年,中国积极参加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为打破谈判僵局、推动各方形成共识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中国政府公布《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提出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原则、目标,就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以及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等方面阐明了立场。在出席领导人会议时,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呼吁各方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会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各国领导人展开密集磋商,推动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为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0年,中国全面参与墨西哥坎昆会议谈判与磋商,坚持维护谈判进程的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就各个谈判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为坎昆会议取得务实成果、谈判重回正轨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关于全球长期目标、《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的“国际磋商与分析”以及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等分歧较大的问题的谈判中,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从各个层面与各方坦诚、深入交换看法,增进相互理解,凝聚政治推动力。利用“77国集团+中国”和“基础四国”等机制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协调,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为开好坎昆会议做了有效铺垫。中国还与会议东道国墨西哥密切沟通,提供了有益建议和全面支持。2010年10月,在坎昆会议召开前,中国在天津承办了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对话与交流
利用高层互访和重要会议推动谈判进程。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二十国集团峰会、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重大多边外交活动中,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努力促进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程。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讲话,阐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立场和主张,并表达了加强国际合作的意愿。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东亚峰会、中欧工商峰会、亚欧峰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中,多次就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和合作、发展绿色经济等问题阐述中国的立场和采取的行动,呼吁加强气候变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加深各方对彼此立场的理解。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相关国际进程。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东道国举办的部长级非正式磋商会议、“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领导人代表会议、彼得斯堡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会、小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气候技术机制部长级对话会、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别咨询小组会议和国际民航、国际海事组织会议及全球农业温室气体研究联盟等系列国际磋商和交流活动。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的活动,中国科学家参与了历次评估报告的编写。
加强与各国磋商与对话。加强与美国、欧盟、丹麦、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部长级磋商。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推动建立“基础四国”协商机制,并采取“基础四国+”的方式,协调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加强与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的沟通。中国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相关智库的学术交流对话,推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技术转让、公众教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