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9-19 09:35:3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新办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补贴 残疾人 意见 制度 护理 吹风会 分类分级 残疾证
  • 程凯:

困难残疾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为了便于评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哪些人享受补贴就很容易界定了。每个地方的低保线是非常清楚的,通过公开、公平的一系列制度,把它明确下来,然后民政、残联共同向财政部门提出给他予以补贴的要求,所以,用低保的标准来衡量,预计有1000万左右。

2015-09-18 10:17:50

  • 程凯:

刚才你又问到第三个问题,关于补贴的标准问题。这次国务院文件也明确,由于各地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具体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具体确定。参照已经实施了两项补贴制度的20多个省的具体办法,一般困难残疾人补贴大概在50元/月,重度护理补贴一般在100元,当然高的有每个月300的,低的还有几十块钱的,一般平均都在50元/月和100元/月的两项补贴标准。

2015-09-18 10:22:1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民政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地方上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2015-09-18 10:25:03

  • 邹铭: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后,很快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制发。我们将跟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广大的残疾人朋友清晰了解这个政策的一些依据和申领的办法、审核的规定,来看自己符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二是要会同财政部和中国残联,三家发一个实施办法,因为国务院的《意见》要到地方去落实,要兼顾地方在操作方面的一些程序和要求。包括民政、残联要进行一些信息共享、对象的评估比对,包括建立一些联审联核的机制等等,包括财政部门要调整预算,制定标准,下发一些管理制度。这些工作需要有一个实施办法来落实。三是要开一个全国的电视电话会,对全国的民政系统、财政系统和残联,把工作部署下去,对于已经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让它按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还有没有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尽快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制度。四是国务院对《意见》的实施高度重视,我们也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对各地的实施状况进行专项的督查。

2015-09-18 10:25:27

  • 邹铭:

我想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这个《意见》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落实到真正需要它的这些残疾人朋友的手里,就是如何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的问题。从三个层面在这里做一个强调。

在制度设计层面,这一次的《意见》,对象非常的清晰,刚才程凯理事长介绍了,重度残疾人,所谓重度就是一、二级,生活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这个对象是很清晰的。二是补贴的形式是很清晰的,就是现金补贴。三是跟有关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衔接边界是非常清晰的。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要把这些边界、这些范围、这些对象明确的提出来,来避免地方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尺度不同带来的政策执行层面的不平衡,包括也要尽量、尽可能的减少一线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政策落实。

2015-09-18 10:27:23

  • 邹铭:

在制度运行层面,我们重点抓住了三个环节。一是对象要精准,如何做到对象精准?刚才程理事长介绍了,现在8500万残疾人,真正申领二代残疾证的3000万人左右,这个政策出台以后肯定有一些残疾朋友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补贴政策要积极的申领残疾证,那就要求各地尤其是县一级的残疾评定机构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这一点中国残联已经做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和部署,保证对象要精准。同时,民政部门所建立的低保信息数据库要跟残联所拥有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做到实时的共享、比对和动态管理,做到保证对象的精准,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是资金要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提出,对这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金融机构直接发给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指定的监护人的账户里,基本上不要求以专人来发现金的形式,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来转账。如果遇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因为山区、交通的问题、偏远的问题,金融机构转账没有办法覆盖到,也要建立严格的现金发放的管理制度,防止在现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这是从资金的安全环节,《意见》作了明确规定。

2015-09-18 10:28:13

  • 邹铭:

三是《意见》提出来之后要采取残疾人自愿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复核的方式,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这是从制度运行层面上,这三个重要环节要抓住。

从制度监督层面上,《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另外是要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当然包括媒体朋友们大家共同监督,这样这个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的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支出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特支出的困难,把困难解决得很好,能解决他的燃眉之急,发挥政策综合的效果。

2015-09-18 10:29:38

  • 新华社记者:

问邹部长,目前27个省份有一个或两个制度,有没有一个全国的全面建设两个制度的时间点?第二个问题,这个钱是中央财政出吗?如果是的话地方财政还会有额外的补贴吗?这50块和100块在现今的这个制度上有没有更大提高的可能?因为这些感觉挺少的,不能买什么东西,最终会不会有很大提高?

2015-09-18 10:32:47

  • 邹铭:

这几个问题在《意见》当中有所体现,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为什么刚才我谈到了,这个制度全面建制要放到2016年1月1日,主要是给地方各级政府一定的准备时间。现在2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一项或者两项的补贴制度,还有4个省是空白,这些省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来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在已经建立制度的地方,标准的高低参差不齐,反差很大,程凯副理事长刚才说了,有的省份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补贴每个月达到700多元,但是有的省份仅为30元。护理补贴同样也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我们将推动地方做一些调整。

关于补贴的对象。有的地方补贴的对象比《意见》规定的还要窄,有一些地方补贴的对象更宽泛,《意见》要有一个基准,就是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和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到两类补贴的对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己的财力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是必须要保证《意见》规定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2015-09-18 1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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