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通报上半年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

发布时间: 2015-08-19 16:05:0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民政部 慈善 表彰 奖励 制度 中华慈善奖 业务

孟志强: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大家作一简要发布。

首先我介绍下《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关于“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明确要求,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大家都知道,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既是重要的国际经验,也已为国内慈善事业的实践所印证。自2011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以省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等名义,开展了针对慈善事业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了一大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显著提升了慈善氛围,带动了更多公众投身慈善、友爱互助。但与此同时,有些地区尚未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个别政府性慈善评选表彰工作不够规范、宣传报道不够充分,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2015-08-19 10:04:31

孟志强:

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制定了这份文件,从做好五个方面对各地的政府慈善评选表彰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做好立项工作。各省(区、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作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立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名称、奖项、表彰范围等问题。并且,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对扶贫济困类慈善行为的表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二是要确保表彰质量。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设置合理的表彰周期和适当的表彰规模,既保持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又保证权威性,并制定科学合理、客观明确、便于评价的评选标准。

三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在实施慈善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公正评审、严格把关,特别要坚持过程公开、社会参与,要设立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活动的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在慈善评选表彰活动实施过程中,举办单位可以选择与公信力强、工作水平突出的社会组织以及富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是要严肃评选纪律。文件特别强调,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列规范,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层级明确、各具特色的慈善表彰奖励体系,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引领更多社会公众投身慈善作出贡献。

2015-08-19 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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