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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患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发布上经常被问到,卫生部对这项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陈竺部长曾经在多次讲医患关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共同的目标是“病魔”,是要跟疾病做斗争,医患之间也必须是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样才能够共同的战胜疾病,来保护我们每个个体的健康。全国医患关系总体的形势是好的,发生在局部地区个别伤医案件,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不能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医患矛盾。要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最根本的应该是通过深化医改来解决体制机制方面深层次的问题,既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看好病,又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群众少花钱。近年卫生部门还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和平安医院的建设,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些措施都是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医疗秩序,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2013-01-10 12:15:56
法制晚报记者:今年1月1号开始开始实施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我想问一下这次艾滋病不再划为这个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的重点是什么?对于患者艾滋病和乙肝患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卫生部下一步将会有什么样的措施,怎么来维护这些人的权益。谢谢。
2013-01-10 12:31:09
邓海华:《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是1991年颁布的,这些年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提高《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实际效率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监管的职责和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卫生部对于《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防治室主任王晓春研究员,一会儿介绍《办法》的核心内容。我先回应一下关于隐私保护的问题。首先从大的方面来讲,《传染病防治法》对于所有的传染病,包括传染病的病人以及相关人员的隐私保护有明确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于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规定了很详细的法律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也有相关保护患者隐私的要求和法律责任,这是从总体上看的。具体到某一种传染病相关的专项法规和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也都有具体的要求。专家一会儿也会讲到。新修订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就特别增加了关于隐私保护的内容,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管理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013-01-10 12:31:50
邓海华:对于你提到的艾滋病和乙肝,大的方面我们可以说《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都有相关的要求,具体的在《艾滋病防治条例》里面有相关的规定,对于乙肝,卫生部、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也对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卫生部要求各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有关具体的要求,加强监督,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