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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提给阎局长的,是关于版权侵权的赔偿问题。具体到刚才的苹果侵权问题,我不知道版权局是否跟苹果公司约定了整改的期限?如果到期没有整改的话,那么苹果要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赔偿责任?我观察到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第69条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里,如果著作权人提出来有侵权行为,网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就不必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有一些音乐人也认为是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您怎么理解?
2012-04-24 11:10:48
苹果公司的问题,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关键就是要看苹果公司拿出什么样的实际行动,这个行动的标准就是接到权利人的投诉之后应该快捷的执行,就是履行移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如此,我了解到权利人反映还是非常强烈的,这就是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对互联网要依法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就是按照《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来作为衡量的标准。现在又在进行《著作权法》的修订,所以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我认为都是可以进行讨论的,而且把这些意见能够比较科学的体现在这次修法的工作中。谢谢。
2012-04-24 11:12:08
最近苹果跟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正在进行中,我们想了解一下,国家工商总局对这起商标纠纷的意见和态度?谢谢。
2012-04-24 11:15:37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前一段时间很热,我也几乎每天都在登陆,在搜索,看看到底有一些什么问题。最近好像不那么太热了。这个案件广东省高院在2月29号公开开庭审理,到目前还没有宣判,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2012-04-24 11:18:49
关于这个案件,我们认为:第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谢谢。
2012-04-24 11:19:49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04-24 11:22:00